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1690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3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志勇欠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82395.56元,被告梁志勇于2020年6月30日前还本息30598.98元。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每月的20日还本息5099.83元,被告梁志勇、王栋玉逾期不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梁志勇与被告王栋玉。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梁志勇、王栋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