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富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4********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3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光大理财咨询服务部欠原告王玉荣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2253元,由被告辉县市光大理财咨询服务部分期偿还原告王玉荣。即: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15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500元,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15日支付借款利息1500元,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借款利息253元。二、如被告辉县市光大理财咨询服务部在上述第一项约定任一期限内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玉荣有权就未偿还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常青贵对上述借款本息不承担还款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被告辉县市光大理财咨询服务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