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2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82民初6414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涛欠原告路子兴借款50000元,由被告宋涛分期返还原告路子兴。即:自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9月止每月28日前返还500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3年9月止每月28日前返还1000元;2024年5月28日前返还14000元;如被告宋涛按前述约定的期限如期足额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路子兴不再要求被告宋涛支付该借款50000元的利息、违约金。二、如被告宋涛在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限内未能如期足额履行返还义务,被告宋涛另支付原告路子兴自逾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原告路子兴有权就被告宋涛未偿还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宋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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