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5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4刑初10号
案号
(2020)豫0404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宗丽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二、被告人王延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三、被告人刘阳灿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四、被告人胡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五、被告人宗丽军违法所得260 457.2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延军违法所得2 33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刘阳灿违法所得2 114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胡宇违法所得1 137元予以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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