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4刑初10号 |
案号 |
(2020)豫0404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宗丽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二、被告人王延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三、被告人刘阳灿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四、被告人胡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五、被告人宗丽军违法所得260 457.2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延军违法所得2 33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刘阳灿违法所得2 114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胡宇违法所得1 137元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