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时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刑初64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时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 24年3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刘光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刘新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陈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张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