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26刑初298号
案号
(2019)鲁0826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莫连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国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赵相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标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跃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蒋文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将冻结在被告人张标先名下的违法所得26万元理财产品及收益,依法处置后,按张标先吸收的存款损失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详见附件1)。八、责令被告人莫连平在13734538元范围内、被告人张国良、赵相灿在11834538元范围内、被告人张标先在10921138元范围内(上述数额均应扣除第七项所得款项)、被告人赵跃祥在2813400元范围内退赔相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集资参与人及其损失数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莫连平、张国良、赵相灿退赔对象为附件1和附件2所列集资参与人,张标先退赔对象为附件1所列集资参与人、赵跃祥退赔对象为附件2所列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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