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8********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6刑初298号 |
案号 |
(2019)鲁0826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莫连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国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赵相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标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赵跃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蒋文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将冻结在被告人张标先名下的违法所得26万元理财产品及收益,依法处置后,按张标先吸收的存款损失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详见附件1)。八、责令被告人莫连平在13734538元范围内、被告人张国良、赵相灿在11834538元范围内、被告人张标先在10921138元范围内(上述数额均应扣除第七项所得款项)、被告人赵跃祥在2813400元范围内退赔相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集资参与人及其损失数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莫连平、张国良、赵相灿退赔对象为附件1和附件2所列集资参与人,张标先退赔对象为附件1所列集资参与人、赵跃祥退赔对象为附件2所列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