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01********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769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亮共应偿还原告莫银秋借款70000元,该款由被告郝亮于2018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二、如被告郝亮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原告莫银秋有权对被告郝亮下欠的款项提前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莫银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