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02民初769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亮共应偿还原告莫银秋借款70000元,该款由被告郝亮于2018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3月6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9月6日前偿还10000元;二、如被告郝亮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原告莫银秋有权对被告郝亮下欠的款项提前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莫银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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