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耿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8民初1279号
案号
(2020)闽0628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智勇尚欠林秀玉借款本金47000元及自2019年9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借款本金限于2019年12月13日前偿还7000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6月13日前偿还20000元;借款本息限于自2019年9月3日起每季度末月13日前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张耿超自愿为张智勇尚欠林秀玉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秀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张智勇未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耿超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秀玉有权就实际尚欠借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张智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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