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耿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智勇尚欠林秀玉借款本金47000元及自2019年9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借款本金限于2019年12月13日前偿还7000元,于2020年12月13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6月13日前偿还20000元;借款本息限于自2019年9月3日起每季度末月13日前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张耿超自愿为张智勇尚欠林秀玉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秀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张智勇未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耿超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秀玉有权就实际尚欠借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张智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