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2********2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刑初64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1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古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冉丽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彭飞、古健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200元、11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