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2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刑初2560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敬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并与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个月又六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31年2月14日止。)二、被告人陈晓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被告人陈晓君被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15042.56元中的人民币178293.07元予以折抵上述罚金,余款人民币151706.93元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蔡少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张帅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田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六、被告人沈二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七、被告人黄祖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八、被告人余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九、被告人蔡方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0月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被告人汝成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一、被告人陈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5月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二、被告人赵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十三、被告人蔡需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0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十四、被告人陈中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已缴纳。)十五、被告人张俊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十六、被告人严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十七、被告人陈晓君被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15042.56元中的人民币436749.49元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敬芳及同案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19082.15元,共计人民币1455831.64元,上缴国库。十八、扣押在案的黑色vivo牌手机、 metiu牌手机、金色苹果牌手机、玫瑰金色苹果牌手机、白色华为牌手机、金色苹果牌手机各1部等工具(均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七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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