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81民初46号 |
案号 |
(2019)内0581执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瑞、崔倩倩偿还原告王云贺、张艳辉借款1840000元、支付利息241600元(截止2019年1月1日),本息合计人民币2081600元,该款履行方式如下:于2019年5月1日偿还本金3000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2019年12月1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0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本金400000元;余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2416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还清;二、被告包瑞、崔倩倩自2019年1月2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向原告王云贺、张艳辉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若被告包瑞、崔倩倩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原告王云贺、张艳辉有权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454元,减半收取117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瑞、崔倩倩负担。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