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伟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9********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00853号
案号
(2015)宁法执字第03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向原告借款445万元,偿还原告370万元即可,余款原告放弃。此款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余款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6个年度每年的11月30日前各偿还原告50万元,于2022年的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4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12-09
发布时间
2015-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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