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国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4********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24民初2938号
案号
(2021)辽0624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国峰、高晓丽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支行贷款本金149132.4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二被告到期未还清,用抵押的房屋(坐落在宽甸镇新兴西街新兴园小区5#楼2单元401号)对原告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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