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3********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刑初479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1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吴桂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桂军刑期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