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7539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玲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宇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宇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宋玲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宇;二、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宋玲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