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志勤尚欠李祖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 200元,分10期偿还,定于2020年9月起至2021年5月,每月月底前各偿还2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再偿还2 200元;二、如果黄志勤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债务,李祖生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期或未到期的所有尚欠债务;三、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李祖生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