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3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075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志勤尚欠李祖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 200元,分10期偿还,定于2020年9月起至2021年5月,每月月底前各偿还2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再偿还2 200元;二、如果黄志勤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债务,李祖生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期或未到期的所有尚欠债务;三、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李祖生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