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鸿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3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971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李鸿仙尚欠李晓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9987元,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0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4987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190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李晓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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