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鸿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31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971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李鸿仙尚欠李晓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9987元,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0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4987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190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李晓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