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旭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802民初3471号、(2016)粤18民终2937号 |
案号 |
(2017)粤1802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96000元及利息、负担一审受理费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09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