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2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02民初401号
案号
(2018)闽0302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礼琼与魏敏共同确认截止2018年3月16日魏敏尚欠魏礼琼借款本金675万元及利息600万,魏礼琼则自愿放弃要求魏敏支付其他利息的请求;二、魏敏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偿还魏礼琼借款本金75万元,其他借款本金及利息应自2018年4月起至2019年3月止,每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上述款项应直接存入魏礼琼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9559980061006916110的帐户内;三、若魏敏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一期限还款,则魏礼琼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魏敏偿还借款本金675万元及该款自2010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魏敏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已偿还的部分(上述75万元为本金)予以相应的抵扣;四、连云港广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33877元,减半收取6693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魏敏、连云港广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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