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3民初6589号
案号
(2018)豫0423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国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周增耀、高秋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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