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1********4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81民初3020号 |
案号 |
(2016)豫0181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孟庆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文光租金一万五千元及该款自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孟庆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发布时间 |
2016-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