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民初字第1896号
案号
(2016)鲁1723执2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二、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王福祥偿还原告山东鲁泰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184512.23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9月30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9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王福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9-28
发布时间
2017-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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