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福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民初字第1896号 |
案号 |
(2016)鲁1723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二、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王福祥偿还原告山东鲁泰东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184512.23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9月30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9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王福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28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