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新民初字第4484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向军、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文星借款本金25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2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戴向军、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文星截至2013年1月31日的利息426250元。三、被告戴向军、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