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2498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3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王佩叶借款本金17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佩叶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