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7022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4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胡海燕借款本金25.5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10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