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凤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2********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581民初438号 |
案号 |
(2018)内0581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卢凤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宝柱购粮款21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元(原告已预交),由卢凤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