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刑初416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10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孟龙犯故意伤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二、被告人孟龙、杨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50364.28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