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04********9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初3412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3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建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借款本金^~^89608.62元、利息(截止2020年6月23日利息11151.47元, 从^~^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6‰计算);^~^二、被告林苏军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林苏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建双追偿;^~^四、驳回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