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4********9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341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3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建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借款本金^~^89608.62元、利息(截止2020年6月23日利息11151.47元, 从^~^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6‰计算);^~^二、被告林苏军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林苏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建双追偿;^~^四、驳回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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