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民终629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民初4942号民事判决;二、限徐超、马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屈桂珍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按月息2%计付);三、驻马店市驿城区九邦实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屈桂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徐超、马静、驻马店市驿城区九邦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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