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6********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民初2585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国新、杨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乔淑金借款1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0,000元为本金,自2010年7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沈阳华新宏润禽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被告沈阳华新宏润禽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姚国新、杨丽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2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4070元,由被告姚国新、杨丽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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