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1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5978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5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水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青芹借款217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 17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青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60元,减半收取12080元,由被告张水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