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民终3393号 |
案号 |
(2020)豫1503执5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900000元及利息。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40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