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1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民终3393号
案号
(2020)豫1503执5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900000元及利息。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40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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