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1861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1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乾欠原告马佳江借款本金 73500.00 元、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的利息6500.00元,共计80000.00元。该款由被告张乾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马佳江偿还30000.00元;剩余50000.00元由被告张乾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马佳江清偿;二、若被告张乾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向原告马佳江履行还款义务,还款期间出现一期逾期,则由被告张乾一次性偿还原告马佳江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8月25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张乾以本金 7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向原告马佳江支付。案件受理费2175.00元,减半收取1087.50元,由被告张乾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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