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威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802民初7569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恢1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夏威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8416396.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银川腾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银川市伟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魏荣珍、熊键、李娜、熊伟、刘俐妘、唐晓俊、刘雅丽、朱红亮、张缤鹤、曲蕴汝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宁夏威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银川腾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银川市伟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魏荣珍、熊键、李娜、熊伟、刘俐妘、唐晓俊、刘雅丽、朱红亮、张缤鹤、曲蕴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威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四、宁夏威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务时,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就唐晓明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平建家园1幢302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500万元最高限度额内就威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的欠付龙工公司的货款1331133元及以该1331133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670440275F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39号通和汽车城C区16-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