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龙闽证内民字第7921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5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龙岩市闽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洪伟、林惠娥应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529986.78元。2、执行人洪伟、林惠娥应支付截志2020年9月23日的贷款利息人民币87055.76元,罚息计人民币478.38元,以及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被执行人应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路支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4、拍卖或变卖洪伟、林惠娥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路三号a幢604号房号及b幢k12号杂物间一个,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