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日格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2********4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1民初4794号
案号
(2020)内0521执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敖日格乐、沙如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禅忠诚欠款5200元;二、被告敖日格乐、沙如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禅忠诚欠款利息6240元[5200元×0.02元×60个月(2014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6日)] ,并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欠款偿清为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元,由被告敖日格乐、沙如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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