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03********6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4民初283号 |
案号 |
(2020)豫0404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群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王延召5000元,从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王延召2500元,直至借款还完为止,以上款共计30000元,如未按期履行,视为全款到期,开始计算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本协议签订之日,按月息1%计算,民事诉讼费275元,由被告王群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王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