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03********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4民初283号
案号
(2020)豫0404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群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王延召5000元,从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王延召2500元,直至借款还完为止,以上款共计30000元,如未按期履行,视为全款到期,开始计算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本协议签订之日,按月息1%计算,民事诉讼费275元,由被告王群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王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