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凤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0769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姬凤鸣、张莹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文玲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4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被告姬凤鸣、张莹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