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成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6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9123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3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永强、杜成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共同支付原告连佳成、袁越红代偿款3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84708.34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此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本息款项中的1/6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才华、田晓东应共同对上述本息款项中的5/1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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