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7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1336号
案号
(2020)闽0825执1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权荣、黄小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555.63元、罚息570.94元、复利29.18元,合计53155.75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廖春梅对许权荣、黄小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廖春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许权荣、黄小琴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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