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8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0241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郑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莉货款8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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