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8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0241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郑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莉货款8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