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02********1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4民初5093号
案号
(2020)鲁0784执1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4350000元、利息356462.70元,共计4706462.70元,并支付以4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对抵押物即被告潍坊卓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号为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78091号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在最高本金余额450万元及基于该本金发生的利息内有有限受偿的权利;三、被告丁博、辛丽娟、邱速顺、贾艳艳对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博、辛丽娟、邱速顺、贾艳艳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潍坊博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丁博、辛丽娟、邱速顺、贾艳艳、潍坊华源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潍坊卓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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