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小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1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424民初622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许小丽支付申请人刘萍萍借款11,000元;2、案件受理费49.5元,公告费350元,共计399.5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