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特1560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5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双方共同确认,倪萍下欠翟素芳借款145000元及利息20000元,共计165000元。。倪萍自愿定于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利息20000元,定于2021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6月1日前偿还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25000元。二、若倪萍未按照上述约定有任一期逾期还款,倪萍自愿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12月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翟素芳可就下余未还借款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翟素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签字后生效,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