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05民初3933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恢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济南港友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06000元,于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50万元,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2018年6月1日前支付40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506000元。二、如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逾期不能付清到期的欠款,则须于逾期后10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并另行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60万元。三、被告彭强、被告彭刚对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5230元,减半收取126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