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01********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5民初3933号
案号
(2021)鲁0105执恢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济南港友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06000元,于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50万元,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2018年6月1日前支付40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506000元。二、如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逾期不能付清到期的欠款,则须于逾期后10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并另行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60万元。三、被告彭强、被告彭刚对被告香河鸿鹄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5230元,减半收取126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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