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1民初3411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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