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6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民终245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屈军、屈绍成、陈秀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刘延勤、刘延霞、刘延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44752.5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上诉人屈军、屈绍成、陈秀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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