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6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民终245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屈军、屈绍成、陈秀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刘延勤、刘延霞、刘延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44752.5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上诉人屈军、屈绍成、陈秀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