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6********5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83民初4159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海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庄河三合水产有限公司货款268280元,并承担货款268280元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08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812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