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刑初109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德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贾龙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赵德章的刑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7止,贾龙涛的刑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